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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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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正方反方纷纷登场,叫好者反对者莫衷一是,但就俺个人浅薄的法律知识与羸弱的认知能力而言,还是较为倾向于某位专家的说法:《婚姻法解释(三)》对净化婚姻伦理有促进作用,通过一定程度上解除婚姻的财产功能,让婚姻的缔结更注重感情基础——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相信了!

  有人提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是在鼓励纵容男人出轨,此种担忧俺不敢苟同。在当下中国唯物质主义盛行、资本与权势正越来越多地把持话语权、一部分所谓的精英人士几乎已沦为作恶不避人的流氓分子的社会形态中,有资格有资本出轨者根本就无需法律的鼓励与纵容,而《婚姻法》之类的东西对于他们在很多时候也如同无物。就拿那个最近频频高调亮相的邓某某以及他的到今年11月才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已有四个月身孕的“嫩模娇妻”来说,用俺颇有些阴暗的心理来揣度,他们简直是在调戏和嘲弄《婚姻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与施行,倒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约束出轨者,至少是极大地提高了出轨的门槛。毕竟那种洒金钱如洒冥币、视名车豪宅如粪土的,一出手就是爱马仕、玛莎拉蒂这类奢华品的,有资格有资本的出轨者并不占绝大多数,相反的由于这次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没有将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财产性补偿”条款纳入其中,将使得“小三”游戏日益成为资本与权势以及精英人士的小众化游戏,因为很难想象那些“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的美女们,在得不到爱马仕、玛莎拉蒂之类的馈赠以及签约承诺、曝光机会、社会地位等等对价交换的情形下,会屁颠屁颠地陪你坐在自行车上笑!当然,那种所谓的情感至上的出轨,或者干柴烈火样的一时之急,再多的司法解释也无解了哦!

  更有甚者言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将对传统道德和社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这就有点危言耸听了,俺不明白此言所称之“传统道德”究竟是指何物,俺只看到如今的婚姻正越来越受到房价高企、CPI蹿升、物质理性和“门第”对价霸占情感空间、为了财产夫妻反目婆媳互喷口水者比比皆是、各种诱惑如蚁啃鼠噬、“小三”鸠占鹊巢或是不知给谁当爹的杯具餐具时常发生……等种种压力,绝大多数的普通人已日渐沦为婚姻的“弱者”,甚至在当下笑贫不笑娼、芙蓉姐姐受追捧、艳照一发价更高、耄耋老汉吃嫩草的社会氛围里,很多工农兄弟、寒门子弟连聊以自慰的道德制高点都抢占不到,更遑论什么对“传统道德和社会”的守望守护了。

  最新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房产权、婚后财产收益认定、财产分割及纠纷处置甚至是亲子鉴定等等,制定了就当下现实颇具针对性的条款,虽然我们既不能对其是否真的能对净化婚姻伦理有促进作用报以太多的奢望,但同样也没必要对其是否真的能对传统道德和社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抱以太多的担忧,毕竟有了这些条款的存在,可以让那些挣扎在“啃老”“窃老”的道德压力下的人们有些许的解脱,可以让那些深受精英人士榜样力量的鼓动而蠢蠢欲动在出轨边缘的人们有些许的绝望,可以让那些如抑郁的哈姆雷特王子般踯躅于“结婚还是发昏,这是个问题: 是否应默默的忍受财产被无尽索取和无情掠夺之打击,还是应与无房不婚、小三争财等无涯苦难奋然为敌,并将其克服……”的两难境地的人们有些许的勇气!

  但也有学者从另一个角度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把“谁投资、谁受益”的资本原则,引入到了原本由伦理亲情主导的家庭财产领域,有践踏人性之嫌。俺以为这种论调着实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现实生活中许多普通人普通家庭的婚姻,绝非如所谓的青春偶像情感剧那样,一群衣着时髦妆扮新潮的男模女模,住着豪宅大房,开着名驹靓车,最不济的也是写字楼里的白领人士,整天就是或满嘴无厘的打情骂俏、或腻腻歪歪的山盟海誓、或乱七八糟的偷情劈腿、或涕泪横飞的寻死觅活,就跟不食人间烟火不为生计犯愁似的,他们或许可以只要人性吧?爱情很美好,高尚的婚姻也确乎喷薄着人性的辉光,可对于许多凡夫俗子而言,爱情与婚姻一旦如子君、涓生以及海萍、苏淳那样遭遇现实的窘迫,人性的辉光还会那么喷薄吗?

  记得柏拉图曾经说过: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按照这样的逻辑,当所谓的道德、伦理以及情感在当下的婚姻中已越来越难以扮演守护神的窘境里,我们与其让资本与权势以及那些流氓精英分子连同那些假借婚姻之名谋财逐利的寄生者们肆意地玩弄戕害婚姻的本义,那就不妨让法律来为婚姻充当裁判者,这样至少可以让那些依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劳作并且连父母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也投入进去才拥有了婚姻成本的人们,在被婚姻背叛和抛弃时,还能挣回一些属于自己属于父母的东西!

  以上纯属扯淡,请勿拍砖!


[ 本帖最后由 空姐姐 于 2011-9-28 10: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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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夫一妻制别的了解的不多,这条没改吧?

2心首回复,支持空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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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 的帖子

哈哈,俺就知道你最想改的就是那一条哦~

其实“一夫一妻”已经足够了——一个夫人,一个妻子,够你折腾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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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空姐要温柔,花是一定要送滴

如果一个社会中的道德沦落到仅靠婚姻才能维系的程度,那么这种道德不要也罢

道德的产生,是社会全部阶层关系规范的总和,婚姻是为了人类正常繁衍生息的必然生活方式,
所以婚姻只能反映一个时代的道德水准,而不可能用来约束社会的道德涨落

每个时代都有其婚姻的合理性,在封建包办婚姻时代,门当户对是一个很好的标准,
现代虽然提倡爱情自由,但在婚姻上,还是有不少的人选择这个标准,
因为只有有了共同的生活基础,才容易产生共识,婚姻也才能长久。
但能够将两者完好结合起来的家庭,无疑是现代社会给予的福利

新婚姻法的出台,说明政策制定者开始趋于理性,
理性,则是对婚姻这个容易让人头昏的最好帮助

以上纯属乱侃,欢迎对砍,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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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哥不厚道,有福自己拿

一妻足够了,正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戏、戏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嘛
俺现在就处于没贼心没贼胆、不怕贼偷不怕贼惦记的阶段

谢谢福老头,给空姐交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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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这次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总体上是在进步,虽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弊端。
婚姻还是要回到以感情为基础,少一点物质利益。现在中国的婚姻大多数是看重物质,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这样的价值观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思想体系会带来很多的负面后果。

这次的调整受影响最大的主要是针对房产这一块。
本来男女双方结婚,谁都可以出资买房,也可以双方一起出资买房。可在中国,却偏偏默认为是男方的义务,这本身就违背了男女双方在家庭中是平等的这一原则。
看来这还是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男轻女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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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中,物质基础就婚姻而言,占有的比例不敢说有50%,可至少也是40%。
换个角度看,这就好比投资,抛开感情因素,投资比例的大小直接会影响后后期的收益,
而小比例占有者却希望能获取到大比例者同样多的利益甚至是更多,从经济学上来说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所以这次婚姻法改革的直接目的可能就是希望能把这个天枰摆直了,通过更直接的方法保护投资收益的公平性。至于我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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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了,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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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太长,晚上再说,我是冲着姐姐这个头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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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和一千MC阿冉的故事,大家去听听,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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